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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艰难坚持,江苏泰州案终见曙光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总是缺席。
近日,自然之友收到了江苏泰州中院的《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就自然之友诉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缴纳诉讼费用48900元。
随后,自然之友向泰州中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自然之友诉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是对江苏泰州1.6亿“天价赔偿案”的未予起诉的三家污染企业的补充起诉,曾被泰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
2015年5月25日,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泰州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并裁定泰州中院受理该案,且认定自然之友具有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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